中国经济向前“进”丨小镇里的“大模型” 这里有100万台电脑的算力→
(一)分析商标与包装、装潢的关系,确定法律保护基础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,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、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引起混淆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某一商品包装、装潢围绕注册商标设计,注册商标及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元素在包装、装潢上起到显著识别作用,当商标因有不良影响而被宣告无效,如果仍认可该包装、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,则意味着不良影响因素将通过包装、装潢继续存在。在包装、装潢与此种被无效的商标密切相关、难以剥离的情况下,以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的商品包装、装潢将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,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、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。